內政部消防署
內政部消防署 National Fire Agency, MOI(英語) | |
---|---|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資料 | |
機關類型 | 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
所屬部門 | 內政部 |
員額 | 法定員額28,978人 編制員額16,933人 實際員額13,313人 |
年度預算額 | 新臺幣15.62億元(2013年) |
授權法源 | 內政部組織法、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署長 | 蕭煥章 |
副署長 | 馮俊益、簡萬瑤 |
主任秘書 | 張裕忠 |
任命者 | 內政部部長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6組、 4室、2中心、2派出單位 |
附屬機關 | 4消防隊 |
任務編組 | 1室 、1中心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95年3月1日(29年104天) |
聯絡資料 | |
地址 | 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8樓(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
電話 | 02-8195-911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 |
網站 | www.nfa.gov.tw |
內政部消防署(簡稱消防署)是中華民國消防與災害防救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內政部,負責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訓練等事務規則之訂定,同時監督地方政府之消防機構與各式特種消防組織,對於各地方政府之消防機構則無人事命令權及財政支配權。署本部設於新北市新店區。
歷史[編輯]
中華民國消防事務原歸屬在警察機關之下;1995年消防署成立後,警察、消防機關正式分立,消防機關獨立運作。
大陸時期[編輯]
- 1913年,前清工巡總局改為中華民國京師警察廳,同時設立各縣市警察機構,地方消防組織隨之誕生。[1]
- 1929年,國民政府公佈《擴充消防組織大綱》,規定各縣市消防組織隸屬於公安局,一律統稱消防組。[1]
- 1943年以前,臺灣的消防工作長期由日本人組成的「消防組」及臺灣人組成「壯丁團」負責,兩者皆為民間義勇團體。[2]之後臺灣總督府比照日本國內,於臺北、高雄、基隆、臺南等市成立消防署,隸屬於州警察部,下設警防、機關、庶務等係,市區視情況需要分設出張所。[3]1945年,臺灣光復後,市消防署由市警察局接收,改組為消防隊。[2]
- 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將《擴充消防組織大綱》改為《各級消防組織設置辦法》,規定所有消防組織均稱消防隊。[1]
台灣時期[編輯]
- 1964年1月20日,臺灣省政府公佈《臺灣省各縣市暨港務局消防警察隊管理規則》,各縣、市警察局依法成立「消防警察隊」,消防納入警察組織編制。
- 1965年,臺灣省警務處成立消防科。
- 1972年7月15日,內政部警政署復編,設置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組,負責全國消防業務之督導與考核工作,並兼辦警務處消防科之業務。
- 1973年1月3日,內政部警政署核定1月19日為第一屆消防節。
- 1985年11月29日,《消防法》制定公佈,明定消防工作以預防火災與搶救災害為主。
- 1987年6月28日,中華民國內政部頒佈《消防法施行細則》,明定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消防主管機關之行政業務。
- 1990年10月18日,第2204次行政院會議,研議消防業務自警察系統分出,除計劃成立「消防署」外,並考慮將「緊急救護」納入消防體系。
- 1994年1月17日,行政院邀集有關單位審查「內政部消防署計劃書」會議,決議消防業務應與警察業務分立,並先行設置「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籌設消防署成立暨地方消防組織改制等相關事宜。7月16日成立「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
- 1995年1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2月28日,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公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3月1日,「內政部消防署」正式成立。[4]
- 1997年1月6日,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成立。
- 1999年7月1日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所屬人員及業務併入內政部消防署。
- 2006年5月1日,消防署辦公廳舍搬遷至臺北縣新店市大坪林捷運站共構大樓。[5][6]
- 2023年5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草案》。
- 2023年6月9日公佈制定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7]
- 2023年9月20日,組織部份調整;特種搜救隊將改制成立所屬機構、成立港務消防大隊(基隆、台中、高雄及花蓮港務消防隊併入)。[8]
沿革[編輯]
系列條目 |
中華民國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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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軍事 |
臺灣現行軍事編制 |
臺灣主題 |
組織體系[編輯]
中央消防組織[編輯]
地方消防組織[編輯]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消防局
- 救災救護大隊
- 中隊(僅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有此編制)
- 分隊
- 中隊(僅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有此編制)
- 義勇消防總隊(民力)
- 救災救護大隊
- 消防局
組織編制[編輯]
署本部[編輯]
- 署長(簡任第十三職等或警監)
- 副署長2人(簡任第十二職等或警監)
- 主任秘書(簡任第十一職等或警監)
- 副署長2人(簡任第十二職等或警監)
內部單位[編輯]
- 消防組(組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或警監二階):下設災害防救科、消防執法科、安檢勤務科、安全防護科、勤務指揮科
- 另任務編組勤務指揮中心,由消防組參議(簡任第十一職等或上校或警監三階)擔任勤務指揮中心主任。
- 情報組(組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或警監二階):下設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第五科。
- 後勤組(組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或警監二階):下設裝備科、採購科、補保科、營工科。
- 通電資訊組(組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或警監二階):下設資通安全科、監控系統科、資訊系統科、通信系統科。
- 企劃組(組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或警監二階):下設綜合計劃科、管制考核科、政策研展科。
- 督察組(組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或警監二階):下設督察科、檢驗科、法規科。
- 人事室(主任為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或警監四階):下設人力規劃科、任免遷調科、考核訓練科、給與福利科。
- 秘書室(主任為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或警監四階):下設總務科、文書科、公關科。
- 主計室(主任為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或警監四階):下設預算科、稽核科、會計科、統計科。
- 政風室(主任為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或警監四階):下設查處稽核科、預防維護科。
業務單位[編輯]
- 綜合企劃組:消防企劃科、消防宣導科、法制科
- 災害管理組:規劃科、預防科、推廣科
- 整備應變組:義勇消防科、救災志工科、災害應變科、調查鑑定科
- 預防調查組:防火管理科、消防設備科、審核防焰科
- 危險物品管理組:危險物品科、高壓氣體科、爆竹煙火科
- 救災救護組:火災搶救科、特種災害科、緊急救護科
- 資通作業中心
輔助單位[編輯]
- 秘書室:文書科、事務科、採購科
- 人事室:人事任免科、考核福利科
- 主計室:預算科、審核科、會計科
- 政風室
任務編組[編輯]
- 督察室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參考: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派出單位[編輯]
- 特種搜救隊
- 消防訓練中心:教務學務科、設施安全科、資通維運科。
勤務單位[編輯]
勤務單位 | 中隊別 | 派駐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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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隊本部 | 內政部消防署 |
第一中隊 | ||
第二中隊 | 金馬澎分署 | |
第三中隊 | 北部分署 | |
第四中隊 | 中部分署 | |
第五中隊 | 南部分署 | |
第六中隊 | 東部分署 | |
第七中隊 | 艦隊分署 |
派出單位[編輯]
消防區指揮部,負責消防隊、滅火隊及查緝隊之勤務統合、指揮、管制及運用:
- 第一(宜蘭)消防區指揮部:與北部分署第一救火隊合署辦公。
- 第二(基隆)消防區指揮部:與北部分署第二救火隊合署辦公。
- 第三(新竹)消防區指揮部:與北部分署第八救火隊合署辦公。
- 第四(中彰)消防區指揮部:與中部分署第三救火隊合署辦公。
- 第五(雲嘉)消防區指揮部:與中部分署第四救火隊合署辦公。
- 第六(台南)消防區指揮部:與南部分署第一一救火隊合署辦公。
- 第七(高雄)消防區指揮部:與南部分署第五救火隊合署辦公。
- 第八(屏東)消防區指揮部:與南部分署第六救火隊合署辦公。
- 第九(花蓮)消防區指揮部:與東部分署第一二救火隊合署辦公。
- 第十(台東)消防區指揮部:與東部分署第一三救火隊合署辦公。
- 第十一(馬祖)消防區指揮部:與金馬澎分署第一〇救火隊合署辦公。
- 第十二(金門)消防區指揮部:與金馬澎分署第九救火隊合署辦公。
- 第十三(澎湖)消防區指揮部:與金馬澎分署第七救火隊合署辦公。
所屬機關[編輯]
附屬機關[編輯]
- 基隆港務消防隊
- 臺中港務消防隊
- 高雄港務消防隊
- 花蓮港務消防隊
標誌[編輯]
各式標章徽記[編輯]
- 署徽
- 國徽:象徵效忠中華民國,保護疆域之意涵
- 金黃色警鴿:象徵警戒、和平、效率
- 白色天秤:象徵公平
- 艦艇舷側標誌
- 特勤隊臂章
- 簡單明確、大方醒目且立意清晰。
- 容易製作小型紀念徽章。
- 中英對照與臺灣識別正確、清楚。
- 吊掛分隊臂章
旗幟[編輯]
服裝[編輯]
概況[編輯]
識別標誌[編輯]
-
消防(署)徽
-
消防旗
-
消防機關旗,白幅內書寫機關名稱
中華民國消防標誌由鳳凰、國徽、水紋、車輪草、鼎、水蓮花結合:
徽章特徵 | 意涵 |
---|---|
青天白日國徽 | 表達消防人員忠勇愛國、效忠政府的高尚情操,保衛中華民國國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
鳳凰 | 據大英百科全書、韋氏詞典異物誌載:「鳳凰」為百鳥之王,象徵「預兆天下太平,祥瑞降世」,且能「搏逐猛獸虎狼,使妖災群惡,鬼魅不能害」。鳳凰更是一種不死之鳥,由鴿子化身,能浴火重生,地震時可先飛上天,象徵消防人員拯民於水火之中的救災救難精神。 |
金黃色鳳凰之形貌 | 表現消防人員以智、信、仁、勇、嚴達成任務的真金不怕火鍊,奮鬥不懈、出生入死的大無畏精神。 |
犀利的鳳眼 | 代表消防人員能洞悉千里,無遠弗屆掌握靈活資訊,消弭任何災害。上昂之鳳頭和飛行上昇具速度感之動態造型,象徵消防人員機動待命並能敏捷服務的工作型態。 |
展開之雙翅、 大羽五支 |
代表消防工作五大要求:主動、敏捷、安全、效率、廉潔。 |
左右各三波水紋 | 代表消防工作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並象徵消防人員為民眾保母、災害剋星與社會安全守護神的消防人員形象。 |
左右各五片車輪草 | 象徵消防工作持續不斷追求五大目標:現代監控化、取代專業化、快速機動化、生活多元化、全民國防化。 |
如鼎之蓮花造型 | 鼎為中國古代傳國之寶,象徵消防精神薪火相傳,生生不息且根基穩固;出水蓮花亦顯示消防工作者救災救難之慈悲胸懷與廉潔自持之高尚情操。 |
消防制服[編輯]
物品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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襯衣 | 常服為白色襯衫、工作服則以玫瑰紅色為主 |
常服外套 | 黑色 |
褲子 | 黑色 |
大盤帽 | 顏色為深鐵灰色,帽牆為紅色,帽徽繡有消防署徽,並依據官階不同而搭配金線與稻穗 |
禮帽(女性) | 顏色為深鐵灰色,帽牆為紅色,帽徽繡有消防署徽,並依據官階不同而搭配金線與稻穗 |
便帽 | 顏色為深鐵灰色,帽牆為紅色,帽徽繡有消防署徽 |
領章 | 公職為金黃色鳳凰一對,兩兩相對,義勇消防人員則是銀色 |
臂章 | 縫製於左臂,盾形玫瑰紅色並在中間繡有消防署署徽,上加金色文字之機關名稱。而義消的機關名稱為銀色。 |
階級胸章 | 依據不同官階搭配。 |
消防階級[編輯]
消防署因融合警察、軍人及文職公務人員等三類人員屬性,故不使用軍銜,階級標誌獨立於軍方,原使用類似警階的海巡階級與軍人相同配戴為肩章,除了肩膀的階級章外,在大盤帽與便帽的稻穗和金線數量均可看出其階級。
階級識別 | 金底二星 | 金底一星 | 三線四星 | 三線三星 | 三線二星 | 三線一星 | 二線四星 | 二線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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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圖示 | ||||||||
文 職 | 簡任十四職等 | 簡任十三職等 | 簡任十二職等 | 簡任十一職等 | 簡任十職等 | 薦任九職等 | 薦任八職等 | 薦任七職等 |
軍 職 | 中將 | 少將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 |||
警 職 | 警監特階 | 警監一階 | 警監二階 | 警監三階 | 警監四階 | 警正一階 | 警正二階 | 警正三階 |
約聘僱人員及海務技工 | - | 船長、輪機長 |
階級識別 | 二線二星 | 二線一星 | 一線四星 | 一線三星 | 一線二星 | 一線一星 | 二粗三細 | 二粗二細 | 二粗一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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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圖示 | |||||||||
文 職 | 薦任六職等 | 委任五職等 | 委任四職等 | 委任三職等 | 委任二職等 | 委任一職等 | - | ||
軍 職 | 上尉 | 中尉 | 一等、二等、三等士官長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 上兵 | 一兵 | 二兵 |
警 職 | 警正四階 | 警佐一階 | 警佐二階 | 警佐三階 | 警佐四階 | - | |||
約聘僱人員及海務技工 | 大副、大管輪 | 報務員、電信管理員 | 二副、二管輪 | 三副、三管輪 | 船員、大廚、二廚、海務技工 | - |
消防人員[編輯]
消防署艦隊分署所屬義勇消防車救護車因勤務及車別特殊性,車上分工係由警職人員負責執法及登檢,船務人員負責船舶航行當值。車務人員參照商貨輪機員階級章及海軍袖章佩階。
艙面(甲板)部門[編輯]
階級識別 | 一圓四槓 | 一圓三槓 | 一圓二槓 | 一圓一槓 |
---|---|---|---|---|
階級圖示 | ||||
職 務 | 車長 | 大副 | 二副
(資深車副) |
三副
(資淺車副) |
輪機(機艙)部門[編輯]
階級識別 | 四槓 | 三槓 | 二槓 | 一槓 |
---|---|---|---|---|
階級圖示 | ||||
職 務 | 輪機長 | 大管輪 | 二管輪
(資深輪機員) |
三管輪
(資淺輪機員) |
消防階級[編輯]
- 依據《消防服制準則》,消防人員階級章採「胸章」配階,章面玫瑰紅色(長9公分,寬3.5公分),階級由消防水星(由六個水滴組成,尖端集中呈放射狀)與金線組成。
- 消防人員之配階,採層級節制及職務領導之原則,以職務陞遷序列及指揮監督之需要,依《消防人員配階表》配階,不以職務列等高低為配階主要依據。
職 級 | 配 階 | 內政部消防署 | 港務消防隊 | 直轄市政府消防局 | 縣(市)消防局 | ||||||
---|---|---|---|---|---|---|---|---|---|---|---|
第一級 | 署長 | ||||||||||
第二級 | 副署長
主任秘書 |
局長 | |||||||||
第三級 | 隊長(副隊長)
組長 主任(室主任) 警監(簡任)秘書 警監(簡任)視察 專門委員 簡任技正 |
副局長
主任秘書 專門委員 簡任技正 |
大隊長[9] | 局長 | |||||||
第四級 | 科長
技正 秘書 視察 |
隊長
副隊長 |
主任
副主任 科長 |
副大隊長 秘書 技正 督察 專員 |
副局長
秘書 | ||||||
第五級 | 專員 | 主任
課長 |
大隊長
主任 科長 | ||||||||
第六級 | 主任(大隊)
技正(大隊) 組長 股長 場長 督察員 |
副大隊長 | |||||||||
第七級 | 分隊長
科員 技士 |
分隊長
課員 技士 主計員 人事管理員 |
中隊長
主計員 人事管理員 分析師 |
副中隊長
分隊長 科員 組員 調查員 技士 護理師 管理師 |
分隊長
科員 技士 護理師 管理師 |
專員
主計員 人事管理員 分析師 | |||||
第八級 | 技佐 | 助理員
技術員 |
技佐 | 技佐 | 助理員
技術員 | ||||||
第九級 | 小隊長 | 辦事員 | 小隊長 | 小隊長 | 辦事員 | 小隊長 | 辦事員 | ||||
第十級 | 隊員 | 隊員 | 隊員 | 隊員 | |||||||
第十一級 | 書記 | 書記 | 書記 |
通過認證之消防搜救犬階級[編輯]
消防署對於通過國際搜救犬組織(International Rescue Dog Organization,簡稱IRO)中級與高級認證、救援任務能力認證(Mission Readiness Test,簡稱MRT)初試與複試認證,以及通過搜救犬世界盃比賽之搜救犬給予授階獎勵。[10]
認證 | MRT複試 | MRT初試 | 通過搜救犬世界盃比賽 | IRO高級 | IRO中級 |
階級 |
人員來源[編輯]
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或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畢業之學生,透過「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考試錄取後成為正規消防人員。
民國100年經考試院考選部公告,改採「雙軌新制」,非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中央警察大學畢業者,可經由「一般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且經受訓合格後成為正規消防人員。[11]
歷任首長[編輯]
署長[編輯]
行政院消防署時期[編輯]
內政部消防署時期[編輯]
- 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處長
任別 | 姓名 | 任職期間 | 備註 |
---|---|---|---|
1 | 李本仁 | 1994年7月—1995年1月 | 內政部常務次長兼任 |
2 | 王一飛 | 1995年1月—1995年3月 |
-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任 別 | 姓 名 | 肖 像 | 任職期間 | 備註 |
---|---|---|---|---|
1 | 王一飛 | 1995年3月—1997年 |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23期,原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主任
內政部消防署成立後首任署長 後轉任臺灣省政府警政廳廳長(首任亦是末任) | |
2 | 陳弘毅 | 1997年1月—2000年8月 |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26期,原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 |
3 | 趙鋼 | 2000年8月—2002年9月 |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32期,原臺灣省政府消防處長[12]
後改調內政部技監,申請退休 | |
4 | 黃季敏 | 2002年9月—2009年10月 |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40期,原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2009年莫拉克風災期間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昏倒送醫,後以健康因素申請退休 2012年檢調偵查其擔任署長任內涉嫌貪污等重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2017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宣判,依14次收賄、圖利、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刑18年[13] | |
代理 | 葉吉堂 | 2009年10月-2009年12月9日 | 副署長代理 | |
5 | 葉吉堂 | 2009年12月10日-2016年7月15日 |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40期,原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14]
屆齡退休 | |
6 | 陳文龍 | 2016年7月15日-2021年8月5日 |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45期,原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15]
提前退休 | |
7 | 蕭煥章 | 2021年8月5日-現任 |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49期,原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16] |
副署長[編輯]
軍職副署長[編輯]
警職副署長[編輯]
地方消防機關[編輯]
- 各縣市消防局
- 消防分隊
辦公廳舍所在地[編輯]
- 國泰人壽襄陽大樓(1995年-2006年)
- 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2006年迄今)
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本大樓由內政部、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財團法人台灣區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共同起造興建(2002年1月28日開工,2004年12月15日完工),經2004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命名為「捷運新店線大坪林站捷四捷五聯合開發大樓」,嗣經2007年第1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更名為「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17]
為因應大型天然災害發生,臺灣本島地區可能陷入斷水斷電或交通中斷等狀況,為使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仍能正常運作發揮指揮通訊功能,主體結構特別加強可抗震7級以上之鋼骨結構及避震阻尼器,另於頂樓設有直昇機停機坪及微波通訊塔可迅速對外交通,有關電力系統規劃2組台電不同發電廠之供電線路及2組自動交換發電機第2第3備源系統。[5]
進駐機關(單位)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中央警察大學聯絡處、內政部戶政司、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等12個單位。[18]
參考文獻[編輯]
- ^ 1.0 1.1 1.2 消防大事記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內政部消防署
- ^ 2.0 2.1 蔡秀美. 二二八事件期間消防隊員的角色 (PDF). 《臺灣史研究》. 2014, 21 (3): 65-108 [2021-01-2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1-02-10).
- ^ 蔡秀美. 臺灣近代消防制度的建立 (PDF). 台灣學通訊. 2015, (90): 4-7 [2021-01-2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1-02-02).
- ^ https://www.facebook.com/TBSCTS. 消防署成立. 華視新聞網. [2021-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2) (中文(臺灣)).
- ^ 5.0 5.1 內政部消防署.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內政部消防署新建辦公廳舍啟用. 2006-05-04 [2022-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23).
- ^ 內政部消防署. 消防署舉辦員工座談會 頒發績優人員服務獎章. 2006-05-11 [2022-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3).
- ^ 制定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
- ^ 歷經25年 內政部組織法三讀通過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自由時報,2023-5-27
- ^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修正「消防服制準則」第6條附件2.
- ^ 通過MRT認證 徐國勇為6隻搜救犬授階 最高2線1.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2021-02-04 [2023-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29) (中文(臺灣)).
- ^ 考試院審議通過警察特考及一般警察特考規則,將於民國100年實施警察雙軌新制考試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中華民國考選部。
- ^ https://www.facebook.com/TBSCTS. 專業有擔當趙鋼接任消防署長. 華視新聞網. [2021-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8) (中文(臺灣)).
- ^ 風傳媒. 救命錢也貪! 前消防署長索賄2千萬被判刑18年. 2017-07-03 [2017-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5).
- ^ 台灣英文新聞. 內政部核定 葉吉堂任消防署長 | 台灣英文新聞 | 2009/12/09. 台灣英文新聞. [2021-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8).
-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葉吉堂退休 陳文龍升任消防署長 -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6-07-16 [2021-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8) (中文(臺灣)).
- ^ 聯合新聞網. 蕭煥章接任消防署長 表達和第一線人員站在一起的決心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聯合新聞網. 20210805T154204Z [2021-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5) (中文(臺灣)).
- ^ 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管理委員會. 大樓簡介. www.dapinglin.com. [2022-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23).
- ^ 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管理委員會. 進駐機關. www.dapinglin.com. [2022-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22).
外部連結[編輯]
- (繁體中文)(英文)內政部消防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消防署的Facebook專頁
- 消防署 nfa999的Instagram帳戶
參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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